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09-03 20:06:18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13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93日上午9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法庭以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会前将会议资料及表决票提交给参会债权人,并在会议上提请债权人对《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进行审议表决。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人计64户,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3户,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64户(其中3户同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计247763.528983万元。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计39户。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4.6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68451.069042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99%。

反对: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56%。

弃权(包含无法现场表决,需会后股东会审议债权人1户):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82%。

2.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4.6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68451.069042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99%。

反对: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56%。

弃权(包含无法现场表决,需会后股东会审议债权人1户):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82%。

3.《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

同意: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4.6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68451.069042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99%。

反对: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56%。

弃权(包含无法现场表决,需会后股东会审议债权人1户):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82%。

二、形成的会议决议

同意上述3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2.通过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通过《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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