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以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会前将会议资料及表决票提交给参会债权人,并在会议上提请债权人对《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进行审议表决。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人计64户,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3户,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64户(其中3户同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计247763.528983万元。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计39户。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4.6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68451.069042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99%。
反对: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56%。
弃权(包含无法现场表决,需会后股东会审议债权人1户):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82%。
2.《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4.6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68451.069042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99%。
反对: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56%。
弃权(包含无法现场表决,需会后股东会审议债权人1户):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82%。
3.《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
同意: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4.6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68451.069042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99%。
反对: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56%。
弃权(包含无法现场表决,需会后股东会审议债权人1户):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82%。
二、形成的会议决议
同意上述3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均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2.通过《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通过《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