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06-12 15:24:50 mdls 56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宿迁市宿城区民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华辉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1111日作出(2022)苏1302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宿迁市宿城区民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华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与宿迁瑞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管理人。为明晰资产价值,拟对外公开选任评估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华辉公司基本情况

华辉公司成立于2003081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752728520M,住所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大厦A1106,法定代表人陈祥宇,注册资金5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材、预包装食品销售;卷烟零售。

待评估房地产位于华辉新城小区,主要是住宅、商铺、储藏室、车库、停车位。具体待评估房地产数量,需根据华辉公司破产财产追收情况予以确定。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根据管理人指令,分批完成华辉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办公用品等)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针对房地产评估,需在评估报告中分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建筑物价值。对特定房产,还需分列出房屋装饰装修残值,及分项工程的价值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参选机构条件及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并入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备选评估机构信息库。

2.参选机构与华辉公司及相关人员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无其他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3.参选机构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4.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四、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和(或)人员从业经验说明,业绩清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简要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机制的保障等内容;

5)报价方案,包括报价依据、方式等内容。

以上申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若评估机构认为存在应当提交的其他合法材料,也可一并提交。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461811提交一式正式参选文件,邮寄地址:江苏省沭阳县学院路22号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四楼,联系人:石律师,电话:18451492008。

五、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合格的,管理人按最低价确定评估单位,并签订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3.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4.目前华辉公司无可用的货币资金,无法预支评估费用,管理人将按照破产费用的清偿规则予以清偿,需要参选人垫付相关费用。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