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5.宿迁通元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键词】打击破产逃废债、妨害清算罪、虚假诉讼罪
【基本案情】宿迁通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元公司)原具有二级建筑资质,从2012年开始该公司先后承建30多个工程项目,因欠付1.4亿余元债务以及公司资产被转移、侵占导致信访不断。2020年3月6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豫法院)受理通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于回避等原因,2020年4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城法院)审理。
宿城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经审计通元公司存在大量无凭证白条、收支不入账、随意处置公司资产等严重问题。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40多份调查令,经过半年调查核实,仍然无法还原公司真实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债权人对通元公司“假破产、真逃债”的信访不断,公司相关责任人王某、杨某也举报相关人员存在侵占公司财产行为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管理人经过梳理,发现王某于2020年5月15日至5月18日,私自与某工程发包方结算并领取工程质保金501.59万元,管理人与王某核实后,王某仍然虚构事实和理由拒不退还;另外还发现杨某于2019年串通丁某隐瞒公司已偿还借款的事实,由丁某提起虚假诉讼,起诉通元公司并达成用相关房产17年租金抵债的调解协议。2021年12月,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和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杨某分别以涉嫌妨害清算罪、虚假诉讼罪先后予以立案。2022年6月1日,宿豫法院判处王某妨害清算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年6月2日,判处杨某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刑事手段打击妨害破产清算行为,有力震慑破产逃废债的典型案例。破产逃废债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破产制度权威,必须持之以恒以最大力度严惩。本案中,针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的隐匿公司财产并隐瞒不报、虚假诉讼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破产逃废债行为,不仅保障了本案的顺利推进,而且对一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转移、侵占公司财产的,起到了强烈的震慑效果和法治宣传作用。同时,本案还坚持以刑事侦查为突破口,通过调取侦查阶段的谈话笔录并结合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及时保全了相关责任人来源于破产企业的多处房产,并通过提起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等民事诉讼追收破产财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