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华辉新城一期部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单位的公告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单位的公告
为推进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进程,需对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699号华辉新城小区部分房屋进行房屋质量鉴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人现将鉴定项目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报名参与。
一、项目需求
1.鉴定范围:对华辉新城小区一期1#商铺及1#-11#楼(1#-6#楼为联排别墅)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待鉴定总面积约58719.72㎡,其中住宅330套,建筑面积约52413.24㎡;商铺22间,建筑面积约4353.18㎡;车库建筑面积约1943.4㎡。待鉴定房屋的具体面积和房屋结构均以实际为准。
2.鉴定时间:服务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完成该项服务并出具报告。
二、服务费
鉴定服务费不高于3元/㎡,面积按实结算,作为破产费用按《企业破产法》规定予以清偿。
三、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固定办公场所。
2.报名单位已在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被纳入《宿迁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须知
(一)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二)了解项目情况的联系方式:查看图纸(电子版),请与石律师联系,电话18451492008。
(三)在2023年10月8日上午11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报名时须携带原件,便于管理人核对查验。
2.报价方案。报价服务费不高于3元/㎡,且为含税的固定单价。否则,不予评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需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标识“参选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其中报价方案须用档案袋密封。
五、评选方式
管理人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11时30分在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当场拆封、审查参选文件,公开各参选人报价方案。不参与现场评选的不影响报名参选的效力。
参选文件合格的,按最低价确定鉴定单位,并签订合同。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18451492008。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学院路22号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四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