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创雄铝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粤鼎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新创雄铝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粤鼎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年3月25日,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江苏新创雄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雄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7月1日,泗阳法院作出(2020)苏1323破2号、(2020)苏1323破36号裁定书,裁定新创雄公司和江苏粤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鼎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22年8月25日,泗阳法院作出(2020)苏1323破2号之二决定书,重新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创雄公司和粤鼎公司管理人。
根据新创雄公司合并破产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需对新创雄公司账目进行重新审计,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完成对新创雄公司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向管理人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2.应管理人要求,在日常工作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有关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二、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
3.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新创雄公司与粤鼎公司及两公司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
5.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三、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审计机构简介;
2.审计机构执业许可文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参与破产审计业务的案例;
4.含报告出具期限的报价方案;
5.已纳入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证明及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新创雄公司、粤鼎公司及两公司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或承诺。
上述材料需以书面形式装订(标记“参选新创雄公司审计材料”,其中报价方案须用档案袋密封),在2022年4月25日10时30分前提交至管理人。
四、选定标准
实行一次性密封报价,管理人于2022年4月25日11时当场拆封公开各审计机构报价,由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及书面方案的相关情况选择最终的审计机构。不参加选取不影响报名效力,选聘地点为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上海南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100米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4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石振苏,电话18451492008。
江苏新创雄铝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粤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