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通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再次公开招选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2-10-13 18:00:03
宿迁通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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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招选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宿迁通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2年9月6日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了招选通元大厦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但公告期内未有意向单位进行报名,现管理人调整工程价款后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开招选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通元大厦A座、B座商业房地产位于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洪泽湖东路,建于2015年,地上共计7层(局部七层),1-7层建筑面积8766.88平方米,用途为商服,负一层3511平方米,用途为人防。
宿豫区人防办《行政许可决定书》(宿豫防许准字【2014】6号)规定,该项目批建的3035平方米防空地下室按甲类防空地下室的要求设计。设计成二等人员掩蔽部分,掩蔽人数不少于1973人,防常规武器6级,防核武器6级,防化丙级。目前,该项目实际建设人防工程面积为2889㎡,人防工程主体已通过验收,可折成竣工人防面积2311.2㎡。据此,该项目人防工程需要整改和后续施工。1.工程范围:通元大厦需要整改和后续施工的人防工程及需与人防工程配合的相应工程(具体情况请对照图纸和查看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人防工程、垃圾清运、地坪高差处理、管道穿越墙体的密闭处理、机房隔音吸音措施、墙体清理、开洞补洞、预埋、已有设备检修、第三方检测等。具体工程量由参选人根据图纸、现状,按验收标准自行测算。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包调试、包检测、包验收(包括归集验收所需的图纸、资料等)。(1)管理人除了协调解决施工现场车辆清理和电源外,不提供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施工单位须独立完成能够通过验收的人防工程。(2)管理人未接收到已施工人防工程的相关资料,除了已形成的公文外,报验所需相关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中。(3)报价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为含税的固定总价,不因工程量变更及市场、政策风险作出任何调整。其中50%的工程款在人防工程通过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备齐所有验收资料并申请验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投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以及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破产状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了解项目情况的联系方式:管理人提供电子版图纸,请与石律师联系,电话18451492008;需要看现场的,请与程经理联系,电话13815777182。(三)在2022年10月19日下午15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报名时须携带原件,便于管理人核对查验。2.包括工期、工程款总额的报价方案,其中工期不超过50天,工程款总额不超过70万元,且为含税的固定总价。否则,不予评选。3.无不良记录及未处于责令停业、破产状态的承诺书。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需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标识“参选人防施工”, 其中报价方案须用档案袋密封。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当场拆封、审查参选文件,公开各参选人报价方案。参选文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选定施工单位。不参加评选的不影响报名效力,评选地点为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会议室。1.参选人不论是否被选定,从管理人处获取的材料及资讯,除用于公告用途外,应当保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第三向披露。否则,应向管理人赔偿违约金2万元。2.参选人被选定为施工单位后3日内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根本违约,应向管理人赔偿惩罚性违约金5万元,并自动丧失签约资格。管理人经重新公开招选,后选定施工单位的报价高于本次报价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补足。3.因人防工程所涉的通元大厦已拍卖成交,管理人须尽快履行产权过户义务。如果人防工程工期逾期或逾期报验的,施工单位须按2000元/日标准支付违约金(含惩罚性违约金),此违约金直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联系人:石律师,电话18451492008;李律师,电话13951527633。通讯地址:沭阳县广州路382号人寿大楼九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