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山亿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撒母耳太阳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告
2019年11月6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山亿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撒母耳太阳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同时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并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山亿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撒母耳太阳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的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作废,此后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公司及管理人无关。
二、如对上述公司享有债权,请于2020年4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债权人登录“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官网即网址www.mingdianlaw.com下载申报文书样本供参考。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请将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江苏省沭阳县广州路382号,邮编223600,联系人石振苏律师,电话18451492008)。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由贵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合并破产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3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务必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与管理人工作人员石振苏律师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山亿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无锡撒母耳太阳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申报文书样本: